淄博市临淄区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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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中医医院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临淄区中医医院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发布时间:2023-07-11 打印

临淄区中医医院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1、接诊、急诊、查房、手术、抢救、讨论、会诊、值班、医疗文书书写、医疗质量管理等各项医疗活动中,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副)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和主任医师在科主任领导下,对本科的医疗质量负责,具体指导下级医师,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和急危重患者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组织急危重病例的抢救,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听取诊疗护理意见,改进和提高医疗质量,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医院交给的相关工作。

主治医师受副主任和主任医师领导,负责本科患者的诊治和指导下级医师工作,具体对本科患者定期进行系统查房,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护人员汇报,倾听患者意见,修正病历记录,应邀参加会诊,决定出院计划,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制订持续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完成上级医师交给的相关工作。

住院医师受主任、副主任医师及主治医师领导,负责分管患者的诊疗工作,认真执行查房制度,及时接管新进患者,按时完成住院病历,制定初步诊疗计划,征询上级医师意见 ,接受上级医师指导,实施各项诊疗措施,监督医嘱执行情况,分析各项检查报告,观察处理病情变化,据实做好病程记录,主动征求患者意见,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同时负有指导实习、见习和进修医师工作的职责,完成科室交给的教学、科研任务和上级医师交办的相关工作。

2、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须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工作,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检查下级医师的诊疗工作,及时纠正下级医师不合适的医疗活动 ,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3、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示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病人做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或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诊治方案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亲自查看病人或不认真负责而做出不合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

4、下级医师若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可讨论协商,统一意见,上级医师应充分考虑下级医师的意见;意见不统一时,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可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5、下级医师不得擅改上级医师的重要医嘱,如确需改动,应向上级医师请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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