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我院医务科是接待、处理纠纷的职能科室,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到访的形式反映,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地址∶医院综合办公室,电话∶0533-7114272
二、申请人民调解
淄博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淄博市政府主导设立的调解组织,经医患双方同意,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太平路17-3号,电话∶0533-2220118
三、申请行政调解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是我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权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99号医政科,电话∶0533-7181094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对我院的医疗纠纷具有管辖权,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13号,电话∶0533-7180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