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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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发布时间:2025-05-26 打印

病人的权利

  1. 1.获得医疗服务的权利:
    有权得到及时、安全、符合标准的医疗照护,不受种族、性别、年龄、宗教或经济状况的歧视。

  2. 2.知情权
    有权了解自身病情、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包括利弊和替代方案)、预后及潜在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做出自主决定。

  3. 3.隐私权与保密权
    个人信息、病历资料等必须保密,未经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4. 4.自主决定权
    有权同意或拒绝治疗(如签署知情同意书或拒绝手术),包括选择是否参与医学研究或教学。

  5. 5.尊严与尊重权
    在医疗过程中应被尊重人格、文化信仰和价值观,免受虐待或侮辱。

  6. 6.申诉与投诉权
    对医疗服务质量或医护行为不满时,有权通过合法途径投诉或索赔。

  7. 7.获取医疗记录权
    有权查阅、复制自己的病历资料(根据地区法律规定可能需履行一定程序)。

  8. 8.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权利
    在条件允许下,可自主选择医院或医生(需符合医疗机构的政策)。



病人的义务

  1. 1.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如实告知病史、过敏史、当前症状及生活方式,避免隐瞒或误导医生。

  2. 2.配合治疗的义务
    遵循医嘱(如服药、复查等),积极配合治疗,不擅自更改或终止方案。

  3. 3.尊重医护人员的义务
    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与专业,避免语言或行为暴力。

  4. 4.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
    包括预约、探视时间、禁烟等规定,维护公共秩序和医疗环境。

  5. 5.承担医疗费用的义务
    按约定支付医疗费用(医保覆盖部分需遵守相关报销规定)。

  6. 6.避免传播疾病的义务
    如患传染病,应配合隔离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7. 7.尊重其他病人权利的义务
    不干扰其他患者的治疗或休息,保护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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